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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冤家之合欢交结】01-05

第(3/7)节
那位郭老师。

    这下好了,那个女生因为不要跟我同班,第二天就闹情绪的赖在家裡不来上学,真是有够伤脑筋!再加上她妈妈(王美伦老师)也是学校的老师,(那时,她妈妈年约二十八,可是学校裡的大美人),因此,就开始撒泼的要她妈妈设法把她转到别班。

    她说:无论如何,就是不要跟我这个白痴同班。

    这件事对学校来说,可说是相当为难;一方面是郭老师的面子挂不住,因为不知情的人,会以为她妈妈是跟郭老师不合,很容易引起误会。

    再者,学校编班是公开的制度,已行之有年,不能因此而落人口实,让人以为她妈妈耍特权,可以挑选老师,可以任意将自己的女儿编到想要去的班级。

    再者,此事若被教育局的督学查到或是被市议员知道,那校长铁定要吃不完、兜着走了!再说,我老爸是从事建筑业的,在地方上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这事要是如她所愿的转了班,那依我老爸的脾气,他会认为是自己的孩子遭受羞辱,那可是他忍不住的事!也因此,校长在权衡轻重下,他不愿轻忽或得罪任何一方,只好宛转的向她父母说明不能转班的原因。

    那女生的父母也是明理的人,知道不能宠爱自己女儿,就决定接受校长的裁定。

    结果呢?那女生闹了一个星期,最后还是无可奈何的回来上课,不过她有一个条件,就是不要跟我同桌的坐在一起。

    (那时是两个学生共用一张桌子)事情能这样解决,那是再好不过,而郭老师也很用心的访问了双方家长;除了要家长协助开导小朋友的心理,也希望我跟那个女生的心结,能慢慢解开。

    当然,双方家长都是明理的人,都把我们的事当作是小孩子之间的玩闹,根本上也不须过度重视。

    问题是:我跟那个女生,却从此步上又是竞争、又是吵闹的冤家路。

    因为以那个女生而言,她一直以为我这个人吊儿郎当的,也像头大笨牛,一点也不尊重她,时常找她麻烦,让她的脸面挂不住…。

    对我而言,毕竟我还只是个八岁的小孩子,虽然我不会、也不知道结冤报仇,但要我乖乖的顺从她,以我的个性,那是绝对做不到的事。

    但是无论如何,我跟那个女生就是如何的不愿,还是开始彼此同窗共读的日子,而且还是同窗了五年。

    因为到了五年级,当学校再度重新编班的时候,我跟她竟然又编在同一班。

    真个是冤家路窄!(3)小小冤家我跟那个女生在功课上,彼此总是互别锚头,总是一个第一,另一个就第二。

    以学科而言,我在算术与自然方面比较强,她则是国语、社会比较好;术科方面,我是美术与体育比较拿手,她则是唱歌、跳舞与写字比较出色。

    至于班上其他同学的表现,就比较一般,当然也有时常拿「鸭蛋」

    的小朋友,也就是说:每一班五十几个小朋友之中,都是有几个比较「优秀」

    的学生,有十几个中上的,十几个中等的,剩下的就比较普通的了。

    再以品德方面来说,我们这一班的小朋友,大部分都是「循规导矩型」,只有几个比较顽皮。

    卫生条件来说,那也是有些差异,有些同学常在晨间检查时,因为没带手帕、卫生纸,而被老师打手心。

    (那个时代可以体罚学生,不过大多是打手心、打小腿或是罚站,严重一点的,还会举椅子罚站。

    )至于流鼻涕的、吐痰的、不洗澡的、衣服不换洗的…,状况很多啦!当然跟小朋友的家境也有关係。

    至于我跟那个女生,我们算是比较特别的,除了成绩比较好,规矩礼貌也不差。

    每天上学都是穿戴得整整齐齐的,都会带手帕、卫生纸。

    我跟她要说不同的,那就是放学的时候,我总是衣服歪七扭八,有时还沾一些泥土;她则是仍然乾淨清爽。

    这个差异主要是她在活动后,都会打理自己的仪容;我则比较不在乎,反正回家以后,自有老妈帮我处理。

    那个女生其实也不是文静型的,她在运动方面好像也不错,赛跑、打球等玩起来也是很疯,皮肤有点黑,刚开始还绑两条小辫子,到了五年级,就剪「清汤挂麵」

    的女生头。

    还有,我是从四年级开始戴眼镜,她则是到了小学毕业,好像也没近视什麽的。

    不过在三年级的时候,她曾经被传染砂眼,也被传染过头蝨。

    那段台湾经济还很艰苦的年代,这二种病传染的蛮多人。

    她跟一些女生被集中坐在教室的一角,每天早上都要点眼药水,头髮也要抹杀头蝨的药水,看起来蛮可怜的。

    到了四年级以后,我跟那个女生在班上的关係,可说是到了「争战不休」

    的境界,即是一般所谓的「一山难容二虎」,但是通常都是我会故意去逗她,她则比较小心眼,都是她在找渣,我是比较不会计较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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