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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像以前那样咋咋呼呼。他做回到自己的位子上,发现屏保并没有转换出来。“可能有人拿文件时碰到鼠标了……”阿陈自己给自己解释到。

    “谁动我文件了?”

    没人回答。

    “阿陈,你再过来一下。”工夫不大又有人叫阿陈。这回是何叔亲自来叫的。

    阿陈快到老板办公室的时候,看见一个人的身影闪了过去,一下便不见了。

    “坐吧。”何叔很客气,“说说。琼崖怎么当演员了?”

    “没,没有啊?”阿陈心里一惊,豆大的汗珠立时布满了额头。

    何叔把他桌上的笔记本转到了阿陈的方向,“打开我看看。”公司里的计算机都是连着的。

    “这是个人隐私。”阿陈绝对不能让老板看到。

    自从阿陈替老板解决的一次扣车难题后,老板何叔对阿陈格外器重,经常把他当作心腹,安排他做一些公司内的核心工作。

    “公司的计算机里有你的隐私?”何叔将了一军。

    其实很多人都用公司的电脑上网或传送个人影集什么的,公司并不在意。这也算是中国特色吧。但是一旦出了事了就有问题了,按照规定,公司的计算机是不能用于个人目的的。

    “好像是一段偷拍,我看了一眼,”

    “偷拍就更不能看了。这是违法的。”

    偷拍只是在中国港合法,在大陆却是被明令禁止的。所以此事曾经引起过两地之间激烈的争吵。即便是街拍,行业内不成文的行业规则要求特写必须事先征得被拍人的同意,而且必须是善意的;起码人家制止时,偷拍者必须删除相机里相关内容。这些在港都不成立。大陆人以为这两种行为大陆有规定,在其他地方也一定也是有规矩,有限制的。这种理解并不符合事实,在西方盛行偷窥,窃听的时刻,不可能单单指责一个岛国或者弹丸之地的责任。

    所以,2014年一对大陆人在港旅行时,当他们发现放置尿布时自己的孩子的私处正在被一港“记者?”公然偷拍。他们反应过度,非法阻止。

    这对夫妻并不知道这件事在人家那里是合法的,你无权阻止。所以这对大陆夫妻被当地警察严厉处罚,当场拘押,并勒令他们几个月后赴港接受处理。

    大陆人被允许出国旅游的过程来得太快,汛事太猛造成很多人的不适应。其表现在于大陆的旅游者经常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

    他们举止粗鲁,言语暴躁,造成过很多不愉快的矛盾与纠纷。影响极为恶劣。尽管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大陆,偷拍的人几乎百分之百要受到谴责。

    尤其是这件事引发了港和大陆之间大规模的民间纠纷,甚至网上的激烈冲突。后来甚至对后来所谓的“占领中环”躁动起到了诱发和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个并不受人重视的小地方竟然可以和(此处删去四个字)在网上打成平手!这件事无疑大大鼓励了他们的士气。一时间网络上熙熙攘攘,骂声不绝。参与的人数逾千万。

    事后来看,这事情的责任应该在那对大陆夫妇。不过关键点不是小孩便溺,因为小孩根本就没有随地便溺;冲突的根源在于偷拍,在于对自由权和隐私的理解。

    究竟“自由大于隐私;还是隐私大于自由,”这是个问题。

    那对夫妇并不了解:港人渴望自由。在殖民统治时期总督是任命的,与殖民者他们是主仆的关系,他们没有这个自由。现在有了,便格外珍惜。允许偷拍是这个自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家要拍,作为被拍者你应该处在原来当地人,也就是仆人的位置让人家拍。如果不愿意,你要么挡住孩子的私处,要么视而不见,要么语言阻止(还不能大声);可是绝对不能动手阻挡。对于当地人对自由的渴望你们不了解是不对的,非法阻止更是错误。所以他们被罚纯属咎由自取。

    但是这事件中却有一个明显违法的单位没有被处理。这便是当时的警察,看起来他们出于好心,怕矛盾扩大;为了阻止周围人群的括噪,大概的询问了一下情况后不问青红皂白便把那对大陆夫妇带去严肃处理了。后果十分严重,还要数月以后再次接受处罚。(实际上不来接受所谓“处罚”谁又能管得了你?所以警察们大概由此认为他们做得还不错,是“保护”了这对夫妻。可是从这对夫妻的角度来看,这不是什么“保护”;而是赤裸裸的侮辱!)可是当时的情况用屁股都可以想明白,这对大陆夫妇心情激动,语速很快;他们的诉求很慌乱,略懂普通话的警员很难得听懂。很可能是在只听了偷拍人一方的证词后,在众多起哄的乱民的骚扰中,为了讨好,平息聚拢在周围的当地人,不容辩解便严肃处理了那对旅游者。他们这样很可能涉嫌违法,起码是渎职。

    执法人怎么能只听矛盾双方一方的证词后便妄下结论呢?况且结论也轮不到你下;就算你当时能听懂,你也应该将冲突双方一起留下询问,或者数月后一并召回处罚。怎么可以偏听偏信呢。只扣押冲突双方的大陆一方呢?难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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