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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节

第(1/2)节
    “缓刑考验期?”嫌疑人继续问她,“那我可以去外面打工吗?”

    姜海蓝摇摇头,“不能哦,这一年你不能离开林城,缓刑考验期内你是要到区司法局那边报道的。如果有什么特殊情况,你可以和司法局的人说。”

    嫌疑人点了点头。

    姜海蓝问,“你知道签署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吗?”

    嫌疑人看着她,“不知道。”

    姜海蓝也不管他是不是真的不知道——检察官基本上都会讲的——她作为值班律师,都得给他讲一遍。

    “你现在如果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那么基本上,将来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就是这么判的。”

    “那么,将来你拿到判决书,要是对判决不服,向中院上诉,你就违背了今天你签的认罪认罚,你上诉,检察院会同时提起抗诉,抗诉加刑。”

    姜海蓝认真地注视着嫌疑人,“因为你愿意认罪认罚,检察官才提出了这个量刑建议,你上诉代表你不认可,检察院当然要抗诉。”

    一般来说,上诉不加刑。

    检察院抗诉不受此限,但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未必会抗诉。

    认罪认罚制度不一样,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还上诉,则必然引起检察院抗诉。

    “你听明白了吗?”姜海蓝神情平静地看着嫌疑人问道。

    嫌疑人说:“明白了,之前检察官也和我说过。”

    果然。姜海蓝面不改色,“那你愿意签吗?”

    她又说:“这个是要你完全自愿,你愿意签就签,不愿意检方就直接起诉。”

    嫌疑人想了想,对她说:“我愿意。”

    姜海蓝说:“好,我们回去刚刚那位检察官的办公室。”

    ——

    “缓刑和认罪认罚制度原来是这么个意思。”

    西汉的黄霸正在奋笔疾书。

    他并不是很能理解,也不是很赞同天幕上的律法思想。

    ……可是他们的律法听起来很有意思!研究研究也无妨。

    黄霸一边往绢布上快速写着字,一边抽空思考,一个检察官,一个律师,为何要对犯人表现得那么……

    他想着,想了一个不是那么贴切的词,“看重”。

    没有必要啊,处罚犯人不是应当的吗?

    为什么要犯人同意要犯人签字?

    犯人的意见,有什么值得她们在意的?

    因为犯人不理解,不接受,甚至还让姜海蓝单独向他解释!

    北宋。

    从犯没有什么好考虑的,在同一起案件中参与得多的人,自然要比参与得少的人,判刑判得重。

    包拯考虑的是那个缓刑。

    正如他所想,天幕上那个朝廷……嗯……国家,似乎很是爱重百姓?到目前为止,听到了有期徒刑、缓刑、不起诉,但并没有听到流刑,也没有听到笞杖刑、刺配刑、折杖法。

    是因为姜海蓝还没有遇到涉及这类刑罚的案子,还是……他们没有呢?

    不可能没有吧……

    但他们搞出了这个“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事,就不用再坐牢,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刑罚?

    不,这哪里算是罚?

    南宋。

    宋慈思考着姜海蓝介绍的“认罪认罚制度”,他是聪明人,很快就想明白了这套制度背后的意思。

    以较轻的刑罚换取犯人“不上诉”,减少一个……流程?

    只是,听起来,他们那个世界的犯人,若是对判刑不服气,可以“上诉”?

    为什么要让犯人上诉?

    因为……法院有可能判错?所以允许犯人向上抗议?

    但他不理解,那个世界制定律法的人是怎么想的,为什么推出这个制度?

    ——

    两人谈完之后,朝311办公室走过去。

    在走廊里遇到了书记员柳宛夏,姜海蓝挥手打招呼,“嗨!”

    柳宛夏笑眯眯,“姜律师,我们未检这边下午有个听证,要麻烦你一起来参加,有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

    姜海蓝点头,“可以,我下午也在这边。你们几点?”

    柳宛夏说:“约的三点。”

    “好,我三点来你们办公室找你。”姜海蓝说:“我先去311了。”

    柳宛夏点头。

    两人擦肩而过,对向而行。

    姜海蓝在脑海中对直播间的各位解释道,【未检是指独立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未成年犯罪检察科。我们这个时候,年满十八周岁成年。未年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案件,到了检察院,由未检科办理。】

    【当然了,未检科也不只是负责办理案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及开展未成年法制宣传教育,也是他们的工作。】

    回到311办公室,姜海蓝叫简以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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